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党员入党材料归档、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年05月05日 17:32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总支:

学校2017届毕业生即将毕业离校。为确保圆满完成我校毕业生党员入党材料归档、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请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指导所属党支部,及时做好预备期满的毕业生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还未到转正期的预备党员,请各支部完善其《预备党员考察表》中相应栏目后再归档,由之后接收其关系的工作单位或所在地党组织办理转正。

二、毕业生党员党费收缴工作

学生党员党费按每人0.2元/月收取,统一收缴至2016年6月。请各党委、党总支汇总所属支部学生党员党费缴纳收据,于6月9日前将复印件送学校组织部组织科备案,原件请自留存。

三、毕业生党员入党材料归档工作

1、请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档案袋》(后简称《档案袋》)内装材料目录,仔细核查、整理学生党员入党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政审材料、《成都医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审核表》、《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鉴定表》、《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等),准确填写《档案袋》上相关信息,并在《档案袋》正面左上角清楚注明该党员的年级专业班次及学号(如:12级临本一班XXXXXXX)。档案材料不齐者须尽快补齐。

2、请各党委、党总支派专人负责核查、整理、汇总2017年毕业生党员(含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入党材料的工作,准确填写《入党材料移交单》(附件1)和《2017年毕业生党员名册及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附件2,同时上传电子版),毕业生党员材料于6月9日前报校党委组织部组织科备案。

四、有关要求

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转移是一项重要、严肃的组织工作,请各党委、党总支严格落实《中共成都医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院党〔2014〕7号)要求,通过会议传达、张贴通知等方式,将有关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毕业生党员。

1、根据党员的属地管理原则,所有已毕业的学生党员都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已落实的工作单位党组织、户口所在地党组织或人才服务中心党组织,学校原则上不再保留已毕业离校学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及档案材料。

2、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转移的基本原则是:

A类:已经签定了工作单位,并且工作单位有党组织的,应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B类:继续攻读研究生的(不包括本校),转移到将要就读学校党组织。

C类: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人事档案所挂靠的人才服务中心党组织;或本人户口居住地的街道或村镇基层党组织。

D类:党组织属于学校内部转移的,如留校工作、专升本、本校内读研、第一附属医院规培等,请各二级党组织说明情况,并注明内部转移的去向。

说明:C类情况须由毕业生本人事先与准备转入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联系并征得同意后,再行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规定为90天。毕业生党员要在有效期内及时到相关的组织部门办理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转移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转者,组织关系介绍信自行作废。因个人原因长期把介绍信放在手里,成为“口袋党员”而不落实组织关系者,学校不再为其重新办理组织关系转移证明,由此造成党员自动脱党、无法按期转正等后果,由学生个人负责。(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4、党员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具后,若原联系的党组织关系接收地不能接转组织关系,必须在介绍信有效期内,重新落实接收组织关系的基层党组织。请有此类情况的毕业生党员持原介绍信,及时回学校党委组织部改办有关手续。

联系人:薛聪、程保晶,联系电话:62739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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