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下发2016年发展党员计划指导数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年06月02日 17:37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党员“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学校发展党员宏观指导和科学调控,按照《中共四川省教育工委组干处关于下发2016年发展党员计划指导数的通知》和《中共成都医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院党〔2014〕7号)要求,经学校2016年第14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下发2016年发展党员计划指导数如下:

一、基础医学院党委

发展学生党员28人以内,教职工党员不超过1人。

二、临床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党委

发展学生党员30人以内,教职工党员不超过4人。

三、人文信息管理学院党委

发展学生党员12人以内,教职工党员不超过1人。

四、药学院党委

发展学生党员31人以内,教职工党员不超过1人。

五、检验医学院党委

发展学生党员18人以内,教职工党员不超过1人。

六、护理学院党委

发展学生党员43人以内,教职工党员不超过1人。

七、生物医学系党总支

发展学生党员8人以内,教职工党员不超过1人。

八、公共卫生系党总支

发展学生党员6人以内,教职工党员不超过1人。

九、心理学系

发展学生党员3人以内,教职工党员不超过1人。

十、机关党委

发展教职工党员不超过2人。

十一、研究生·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

发展学生党员3人以内,教职工党员不超过1人。

十二、教辅后勤党总支

发展教职工党员不超过2人。

十三、思政部直属党支部

发展教职工党员不超过1人。

请各二级党组织认真执行编制计划指导数,及时做好党员发展的相关工作。

 

中共成都医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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