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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学院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施细则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年09月18日 15:56
成都医学院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施细则
   为规范成都医学院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促进作风转变和廉洁从政,根据《四川省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对象范围
    成都医学院(含第一附属医院)所有科级及科级以上干部。退休的干部在退休手续办理之日起 3 年内继续执行本实施细则。
    二、操办事项
    婚丧喜庆事宜主要是指生儿育女、结婚嫁娶、悼亡发丧、落成开业、庆祝生日、升学庆贺、乔迁新居、庆典贺礼等各类事宜。除结婚嫁娶、悼亡发丧以外,领导干部一般不得操办生儿育女、落成开业、庆祝生日、升学庆贺、乔迁新居、庆典贺礼等其他喜庆事宜,确需操办其他喜庆事宜的,邀请参加人员不得超出近亲属范围,并按规定报备、报告。领导干部不得以私人名义参加他人操办的除结婚嫁娶、悼亡发丧以外的其他喜庆事宜,不得应邀在婚丧喜庆事宜中担任主婚、证婚、主持、总管等角色。参加以喜庆事宜名义进行的近亲属家庭聚会除外。
    三、操办标准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秉持勤俭节约的理念,宴请桌数、车队规模、餐饮标准、仪式规制、彩礼聘礼等不得明显超出操办地广大群众认知水平,带头倡导“零”彩礼、“零”礼金以及婚事简办、丧事新办等新风俗新做法。目前,非近亲属间礼品、礼金水平一般不超过 800 元。
    四、报告程序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须事前报备、事后报告。学校除党委书记外的领导班子成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需向学校党委书记书面报告,报备表交省纪委监委联系纪检监察室、校党委组织部、校纪委办公室备案。校党委书记负责对报备人进行廉政提醒。学校处级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需向分管校领导书面报告,报备表交校党委组织部、校纪委办公室备案。分管校领导负责对报备人进行廉政提醒。学校机关部门科级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需向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报备表交机关党委备案。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报备人进行廉政提醒。学校二级单位科级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需向所在单位党
组织书记书面报告,报备表交所在单位党组织备案。所在单位党组织书记负责对报备人进行廉政提醒。学校第一附属医院科级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需向医院党委书记书面报告,报备表交医院党委组织部、医院纪委办公室备案。医院党委书记负责对报备人进行廉政提醒。
    其余事项请严格按照《四川省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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