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简介

科室职责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年09月13日 15:53

   一、组织科、党校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学校党委的党建方针、政策和有关要求。

(二)研究制定党内学习、党员教育计划,不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三)抓好民主评议党员和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评选工作。

(四)指导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做好首届或换届选举工作。

(五)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培训和党员发展工作。

(六)组织开展党员各项主题教育活动,指导、督促基层党组织按时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组织生活会。

(七)负责党费的收缴和按规定上交工作。

(八)指导做好全校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九)做好党员信息库维护工作,指导各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内统计工作。

(十)做好党建工作材料的收集、归档和按要求上报工作。

(十一)负责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训工作。

(十二)做好党务工作者培训工作。

(十三)选拔、培养和管理党校兼职教师,加强以中青年教师为骨干的党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

(十四)服务党校校务委员会,指导二级党校开展工作。

(十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干部科人才办工作职责

(一)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发展调研、规划、编制计划及相关政策、制度的拟制和组织实施。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处、科级领导干部的选任聘任、教育培训、考察和管理服务,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和基层领导班子建设。

(三)做好优秀年轻干部发现培养选拔,统筹做好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

(四)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校级领导班子的换届、校级干部推荐和考察。

(五)负责挂职锻炼、定点帮扶、省市校合作等干部的选派、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领导干部数据信息管理工作,及时进行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七)承担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做好人才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工作。

(八)研究提出推进学校人才工作的规划、计划、政策及改革建议。

(九)完成其他交办事项。

三、干部监督科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学校有关干部监督工作规章制度,研究拟制学校有关干部监督的办法措施。

(二)协助省委组织部做好学校省管领导班子、省管干部年度考核和“一报告两评议”工作,负责学校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

(三)负责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数据采集、填报和汇总上报,年度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核实等工作。

(四)负责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照集中管理、出国(境)报批等工作。

(五)负责处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校领导兼职报批工作。

(六)牵头负责校内干部人事档案相关工作。

(七)对校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八)负责领导干部提醒、函询、诫勉等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干部警示教育。

(九)与学校审计处共同做好校内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承办有关干部问题的调查核实工作。

(十一)完成其他交办事项。

四、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一)宣传落实、保证监督校党委党建工作要求在机关党支部(含退休党支部)的贯彻执行。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学校中心工作在机关的落实。

(二)负责组织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抓好机关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

(三)按照学校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统一部署,做好机关党委及下设党支部(含退休党支部)的选举工作。

(四)加强机关党支部(含退休党支部)建设,不断探索机关党建的新方法、新形式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负责机关发展党员的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接收、审批新党员工作,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六)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做好机关党员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做好机关党员的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党员信息维护等工作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内评优评先工作。

(七)加强机关党员、干部、职工作风建设,增强党员、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工作效能。

(八)按照校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筑牢思想防线。

(九)加强对机关分工会群团组织的领导,支持其依章开展各项工作。

(十)完成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乡村振兴办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做好巩固脱贫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有关工作。

(二)根据受扶县帮扶需求,制定年度定点帮扶工作计划,落实帮扶任务工作清单,切实做好高校定点帮扶考核评估工作。

(三)强化政治责任担当,选优配强驻村干部,到期轮换调整等工作,加强驻村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动态管理,落实好驻村干部各类保障,当好驻村干部的坚强后盾。

(四)发挥学校人才智力优势,因地制宜开展教育帮扶、健康义诊、支部结对、消费帮扶等特色项目帮扶。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